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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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23日 星期二

父母控管子女不動產

李先生以子女名義購置不動產,早已登記於子女名下。但近日眼見子女交友趨向複雜、行為怪異等…深怕子女以其不動產向外貸款舉債,花費所剩無幾而無力償還債務時,被債權人查封拍賣,導致無家可歸。

心想若將其權狀押在自己處保管,如子女自行去補發權狀,其父母又莫可奈何,一日接獲協會文宣,得知本協會有諮詢解決此類之服務,特與協會細談。

問題:

(1)誤交損友叫其舉債,靠其花費?
(2)玩樂不已!不思債務下,怕被查封?
(3)怕其自行申請遺失,補發權狀?
(4)硬將其財產過戶,是否會矮化兒女自尊?
(5)自家事,該如何開口向他人求助?

協會規劃 

本協會與李先生詳談後,代書群接獲詳情後,即為李先生規劃防止兒女有利用財產做舉債之動作,協會代書群規劃父母利用信託來避開兒女舉債之舉,且又不影響兒女已擁有財產權之權益與自尊。李先生亦不必怕兒女另行申請書狀遺失,自行向地政事務所申請書狀補給後,再持新所有權狀向金融機構或他人舉債設定抵押權。

  摘要

利用信託可避免兒女拿不動產後,就向銀行借錢貸款(舉債)。
► 在兒女名下之財產,利用信託讓已擁有之財產權利不受影響
防杜兒女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因遺失,而另再行申請書狀補發
借用信託阻斷兒女借錢不還而被查封之風險。
► 協會幫助父母幫子女掌控其財產也讓愛兒心切之人可以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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