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幫助社會大眾並保護社會大眾,對於繼承、贈與相關權利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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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23日 星期二

夫妻財產相互保障、控管信託

     
蔡先生(46歲)與賴太太(41歲)夫妻二人在夫(35歲)、妻(34歲)共同出資購買二棟房屋各登記“夫“及“妻”名下分別各一棟。

某天夫妻倆商量後,便想將這兩棟房屋都過戶成兩人名下共有。
請人試算土地增值稅,竟然有數十萬元之譜(其夫蔡先生已用過自用住宅增值稅優惠稅率)。心想住家附近又無重大發展建設,為何增值稅會如此多?

問題:

(1)涉及增值稅稅賦甚高問題?
(2)雙方不知如何互相控管對方財產?
(3)土地一如往常般持有,為何會增值?
(4)夫妻間過戶有無贈與稅問題?
(5)除代書費及已知稅費外,還要繳哪些稅費?


協會規劃 

本協會知其情事後,先向律師及會計師團隊詢問。而後告知代書群相關法令規定,得知增值稅已無優惠稅率可用。協會整合各方所長後,即以相互保障之方式建議其夫妻,就其有之房屋共同以信託方式互相持有,亦即達其目的並可對夫妻倆擁有的財產可相互控管、制衡。爾後雙方移轉至其名下時,亦無土地增值稅的問題。


  摘要

► 夫妻間過戶本就可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夫妻間過戶財產不課徵贈與稅
► 土地增值與房子周圍有無重大發展無直接關係,主要因為政府是規劃

  一個地區來做土地增值的動作,非以地點來做。
幫助了倆夫妻間相互控管制衡對方財產
► 移轉過戶時,費用有登記規費。但無印花稅。
► 過戶時除不繳增值稅外,也不須繳納房屋契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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