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幫助社會大眾並保護社會大眾,對於繼承、贈與相關權利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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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23日 星期二

不計入贈與部分-農業用地

 許先生一生從事農作,育有三個兒子。
 
 大兒子在遠地工作穩定沒有回老家居住
 打算,二兒子則是天天吃喝玩樂,常常不
 見人影並四處賭博欠債,只有小兒子每天
 陪著許先生下田工作。

 由於許先生年紀大了,所以想把唯一的
 地在生前先送給小兒子,並知道贈與
 繳納一筆甚大的贈與稅,不知道如過戶
 到小兒子身上?

 又二兒子常常誇口聲稱父親一定會將地
 戶給他。


問題:

(1)贈與田地給兒子要繳贈與稅嗎?
(2)
父親、兒子是二親等關係,不會被課贈與稅嗎?
   
(3)如果其他兒子反對呢?
(4)其他兒子如主張特留分該如何?



協會規劃

按現行的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贈與給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父母、兄弟姐妹或祖父母等,可以不計入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之全數,等於不課徵贈與稅。且農業發展條例及土地稅法規定,農業用地依法作農業使用時,移轉與自然人,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因此,農業用地在贈與移轉時可同時享有免徵贈與稅及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稅賦優惠。至於二兒子的說法乃憑空亂講不必理會。


  摘要

► 農業用地又農用是不計入贈與總額。
► 就是贈與給自己人才不計入。
► 其他兒子反對無效,因父親還在世未亡。
► 特留分是法律保障繼承人之應繼分受侵犯時之保護。
所以特留分是繼
     承時可主張之權利。父親未亡哪來的承,所以沒有主張特留分之權
     利權亦順利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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