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幫助社會大眾並保護社會大眾,對於繼承、贈與相關權利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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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23日 星期二

選擇高市價低高告當贈與標的

      
吳老太太開文具店多年,由於吳老太太經商有道,有賺些許錢而買了不少財產。

吳老太太有個兒子,幫著吳老太太做文具多年,為吳老太太賺了大筆錢財。

雖然吳老太太的兒子婚後仍住在家裡,但隨著小孩子一個個出生,家裡空間就越來越顯得狹小跟擁擠。
由於吳老太太因老伴過世不久,繼承了一間房子,市價約有二千萬元的價值。依政府規定該房子現值共計九百二十萬元,吳老太太原打算送給兒子一筆錢,讓兒子自己去買房子,不過吳老太太經朋友介紹找本協會談,看有何方法把剛繼承的房子送給兒子比較能節稅?

吳老太太未找協會前不知道是拿錢給兒子買房子好?還是直接贈與這間剛繼承的房子給兒子好?


問題:

(1)要拿錢還是拿不動產給孩子好?
(2)錢及不動產皆牽涉到贈與稅之問題?


協會規劃 

贈與之財產除了現金、股票、車輛以外,不動產也是贈與財產的重要標的。
遺產及贈與稅法針對不動產價值的計算:
  
1.土地是以公告現值為準
2.房屋則是以評定標準價格(房屋現值)為準。

但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的計算標準與市價的行情,以現在的行情來說仍有一大段極大差距,通常市價會高於政府規定的標準,有時兩者之間差距極大。因此,本協會建議贈與人(吳老太太)如果能選擇以高市價但土地及房屋現值較低的不動產作為贈與的財產標的,不但可以享受贈與稅免稅額二百二十萬元的優惠,還可以享受不動產市價行情與政府規定現值間的差價節稅利益。



 摘要

► 國家認定課徵贈與稅價值之認定標準不同。
► 不動產以公告現值;金錢以新台幣為課徵標準。
► 國家認定不動產之價值一般皆低於不動產市價(交易行
情)。
► 如要給子女財產而要避開或降低贈與稅繳納,建議移轉
不動產給子女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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