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幫助社會大眾並保護社會大眾,對於繼承、贈與相關權利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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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23日 星期二

贈與扣除額部分-公共設施保留地

白先生是台南沿海地帶擁有許多土地的地主,有將近百筆土地,可說是人常云:大
田僑之一。雖然白先生現在想過戶大多數
土地給兒子,但想到要繳納大筆的土地增
值稅及贈與稅就多慮不敢移轉。

但現在剛好有多筆土地公告現值近億元的
地將要被政府徵收,白先生是大地主交
友十分廣闊,朋友建議他至本協會詢問現
在贈與給兒子有沒有稅賦的負擔。


問題:

(1)地廣稅多必定高之迷思?
(2)未登記前就繳大額地價稅了?
(3)過戶給兒子會免贈與稅金嗎?
(4)如生前不做分配,不在時誰來配?



協會規劃 

公共設施保留地在遺產及贈與稅法中未規定免稅的優惠,但在土地稅法中有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被徵收時免徵土地增值稅,尚未被徵收之前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除非該公共設施保留地經政府變更為非公共設施保留地,否則公共設施保留地免徵土地增值稅。

另都市計劃法也有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因徵收取得之加成補償,免徵所得稅,因繼承或因配偶、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也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因此,公共設施保留地在移轉給上述親人時,可說是沒有土地增值稅及贈與稅的負擔。


  摘要

► 公共設思保留地是不計入贈與總額。
► 地價稅與贈與稅不要混為一談。地價稅是未移轉過戶時所課徵之稅
  賦;贈與稅是移轉過戶所課徵之稅賦。
► 贈與給自己人不課徵贈與稅。

► 公共設私保留地為免稅地,可在生前先過戶移轉給指定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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