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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1)因病痛所苦,無力處理財產事宜?
(2)託友人或親屬幫忙,又怕欠缺人情?
(3)妻再嫁之人有邪念該如何?
(4)如何規範使子女長大成人?
(5)身亡後登記予子女之財產,有被出售之可能?
(6)母如有不合邏輯之安排,子女心靈受創該如何?
協會規劃
本協會按賽先生情形,為其設計規劃一套遺屬信託,照其死前意思安排死後財產之分配,死後已安排過之遺產順利歸屬至其子女名下,保障其子女應繼承之權利不會被侵奪,並可以鞭策其妻忠心照顧其子女長大成人。本協會告知賽先生後,賽先生為獎勵本協會依宗旨照顧弱勢或遺產、贈與等相關問題,親撰感言手冊一份,內容約簡勵本協會組織雖小,但服務志願精神極大。
摘要
► 保障子女的應繼分兼其子女特留分不被侵犯。
► 約定條件讓配偶照護其年幼子女長大成人。
► 生前安排遺屬信託無贈與稅、增值稅、契稅之課徵。
► 子女應得之權益受到強制保障。
► 防止子女繼承之財產被變賣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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