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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1)保險可節稅 ? 如何節?
(2)錢保險後,人死亡不進遺產嗎?
(3)如何辦才好?
協會規劃
把要課徵遺產稅的財產變成不需課徵遺產稅的財產是節稅規劃最好的方式。如此一來,同樣是財產,卻沒有遺產稅的負擔。就如同生前用現金購買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另外,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軍、公教人員、勞工或農民保險之保險金額及互助金,可不計入遺產總額,免徵遺產稅。利用這個規定,被繼承人如果能在生前以現金購買高額的人壽保險,以繼承人為受益人,把將來要課徵遺產稅的應稅財產變成了不課徵遺產稅的免稅財產,不僅能有效減少被繼承人的遺產總額,降低繼承人應納的遺產稅額,繼承人所領到的保險給付又沒有繳納遺產稅的負擔,真是一項一舉多得的遺產節稅規劃方式。
摘要
► 給受益人(如兒女)之保險金額不超過新台幣三千萬元,可不用當作遺
產。
► 繼承人(如兒女)可以順利拿到保險受益之遺產。
► 保險受益金額,繼承人不用繳納遺產稅,又可以順利繼承。
請問一下~朋友的姨丈因為癌症往生了,除了身故理賠金之外,還有一筆大約110萬的理賠金,這筆保險金可以給阿姨嗎?還是給小姪子?但是阿姨跟姨丈並沒有登記結婚,只是同居而已。而且姨丈那邊的家人,很想爭取這筆理賠金,請問有方法可以讓小朋友跟阿姨那道這筆錢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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