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幫助社會大眾並保護社會大眾,對於繼承、贈與相關權利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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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23日 星期二

夫妻互贈增加免稅額

     
溫先生有個小孩在新竹工作,每天都要花上甚久的時間來回,於是溫先生就再小孩上班的公司附近買了一棟透天厝(不動產現值四百四十萬元)讓孩子可專心工作,最近溫先生有要把這間房子過戶給兒子,牽涉到贈與稅的問題,溫先生不知如何是好?

問題:

(1)要過戶給小孩的價值高於免稅額?
(2)如分年贈與會影響兒子工作穩定性


協會規劃 

協會建議溫先生先贈與一半財產給溫太太,再分別贈與給兒子,不必繳納贈與稅。如果父母能再利用配偶相互贈與財產免稅的規定,把名下的不動產移轉一半或部分給另一半,再分別轉贈給子女,不僅可以多一個免稅額度,而且更可以將原本要花兩年的時間,縮短一半移轉財產給下一代。父母就可以將不動產分別各自移轉給子女,免去贈與稅的負擔。


 摘要

► 夫妻間相互贈與不課徵贈與稅。
► 夫妻贈與後,再各自以自己財產之名義贈與給兒子,贈與之價額增加
  了雙倍。
► 此贈與優點更勝於分年分次贈與,並加速贈與之時間及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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