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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23日 星期二

子女婚嫁贈與之免稅額

     
王先生的女兒這個月要結婚,王賢伉儷夫妻倆都想利用這個機會送點私房錢給女兒。

但王先生聽說,父母如果送太多錢給子女會被國稅局課徵贈與稅,王先生不知送錢也會被課稅,遂向協會詢問該送多少錢給女兒才不會有贈與稅的問題?

問題:

(1)給女兒的嫁妝(私房錢)會課徵贈與稅嗎?
(2)錢偷偷給女兒國稅局應該查不到


協會規劃 

王賢伉儷倆在女兒結婚的當年度可各自贈與兩百二十萬元的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免徵贈與稅。再配合每年贈與免稅額規定,還可以再贈與兩百二十萬元免贈與稅,所以王先生的女兒在結婚的當年度可接受父母八百八十萬元,不用繳納贈與稅。

 摘要

► 父母在女兒婚嫁時給的價額,在新台幣220萬元內不是贈與財產。
► 子女婚嫁時之贈與價額,不用繳納贈與稅。
► 故父母可相互贈與價額後,在各自以自己名義給子女婚嫁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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