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幫助社會大眾並保護社會大眾,對於繼承、贈與相關權利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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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23日 星期二

二親等買賣

      
趙先生有意將住了一輩子的這間別墅(不動產現值七百萬元)送給兒子。

趙先生仔細衡量辦理過戶的手續後,上網試算發現自用土地增值稅是六十多萬元,一般土地增值稅是四百多萬元,贈與稅額是七十萬。

問題:

(1)贈別墅面積廣大贈與給兒子,稅金可省多少與田地給兒子要繳贈與稅嗎?
(2)而且又有土地增值稅之問題,金額甚鉅?
(3)與兒子是二親等,贈與稅該如何閃躲


協會規劃 

洽詢協會,經協會代書團隊仔細查詢後,趙先生是用自用增值稅的條件,兒子現有提出支付價款的能力,而趙先生請求協會協助,協會代書團隊就以買賣的方式幫趙先生移轉不動產,趙先生可以不用繳納贈與稅,就應納之土地增值稅也能適用法令規定的優惠稅率。


 摘要

► 可用買賣自用住宅方式,享受優惠稅率來省掉大筆金額之土地增值
  稅。
► 亦用買賣方式來交付款項,證明係買賣而非贈與行為。

► 二親等買賣贈與稅一樣閃不掉會被課徵的,因法律規定明確:二親等
  買賣視同贈與要課徵贈與稅。但支付價金者,不在此限。
► 優惠稅率(自用住宅),要符合規定(無出租、前一年無營業、要

  設籍戶內、面積都市土地3公畝;非都市土地7公畝)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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