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幫助社會大眾並保護社會大眾,對於繼承、贈與相關權利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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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23日 星期二

分年分次贈與

      
劉媽媽最近繼承一間現值七百二十萬元的房子。

劉媽媽想把剛繼承的房子移轉給小兒子,不過劉媽媽又不想繳納贈與稅。

問題:

(1)超出免稅額範圍,贈與稅躲不掉?
(2)
現在無土地增值稅不過戶,拖越久增值稅越高?

(3)如何過戶為妙呢?


協會規劃 

劉媽媽聽從協會意見後利用分年分次贈與的方式,每年過一部分持分給小兒子,只要贈與房子的價值每年不超過兩百二十萬元,不用四年的時間,一樣可以把房子過戶給小兒子,就沒有贈與稅的煩惱。

協會更仔細的幫助解釋給劉媽媽明瞭,因不動產的價值少則數百萬元,多則數千萬元甚至更高價格的房子也為數不少。劉媽媽如果要一次全部贈與給子女的話,不動產移轉時的土地增值稅及契稅不算,贈與稅也有一定的額度。因此,建議劉媽媽在時間上如果沒有急迫移轉,可利用每年的贈與稅免稅額兩百二十萬元給子女,就可以達到移轉不動產給子女免繳贈與稅的目的。

 摘要

► 超出贈與稅免稅額須課徵贈與稅(10%)。
► 在近期(3~4年內)將房子以分年分次之方式贈與。
► 避免過了一段時間後才過戶,如增值高土地增值稅就很驚人。

► 分年分次過戶移轉可節省贈與稅,土地增值稅亦可享受自用住宅優惠
  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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