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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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23日 星期二

贈與扣除額-增值稅、契稅

     
汪先生在自己事業裡經營盥洗業二十多年,平時非常節儉的他,陸續買了好幾棟的房子,唯一的兒子最近失業中正在準備公家機關考試。

汪先生有一棟房屋市價約九百萬元(公告現值及房屋現值五百萬元)本來租給市場裡的攤販,不過長期無人承租而空下來了。
汪先生跟兒子一起住市場旁,由於居住環境品質吵雜不休,汪先生想讓兒子有個專心讀書的地方,所以汪先生想要把自己名下環境安寧的房子過戶給兒子。

不過土地增值稅及契稅加起來一共要繳二十五萬餘元,汪先生正在考慮是送錢給兒子買房子好?還是把這空間省下的房子送給兒子?

為此汪先生困擾許久,在接觸協會簡章後興奮不已,故與協會相關人員聯繫詢問。


問題:

(1)送不動產給兒子有可能少(免)繳贈與稅嗎?


協會規劃 

與本會聯繫時,本會告知汪先生若以不動產贈與給子女,除了會有贈與稅要繳納外,還要繳納土地增值稅及契稅兩項稅捐。不過依照遺產及贈與總額中扣除規定,雖然贈與人繳了土地增值稅及契稅的負擔,但繳的金額可以從贈與總額中扣除,降低了贈與稅的應納稅額,這個扣除規定贈與人與受贈人可以善加利用。


  摘要

► 贈與之不動產有另一扣除額-土地增值稅、契稅。
► 土地增值稅、契稅要由受贈人(兒子)繳,才可扣除。
► 一定由受贈人繳納,如由贈與人繳納者還是不能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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