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幫助社會大眾並保護社會大眾,對於繼承、贈與相關權利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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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23日 星期二

贈與扣除額-負擔

     
李先生有個兒子x偉已在內湖科學園區工作二年多了,現在年薪資收入大約有一百五十萬元,不過因北市屋價昂貴現在仍在外租房子。
於是李先生最近在兒子上班的公司附近買了一間房子(公告現值及房屋現值合計七百五十萬元)給兒子x偉住。
李先生打算把這邊新買的房子送給兒子,房子的銀行貸款六百四十萬元就由兒子x偉自己負責繳納,但李先生與協會因緣際會接觸後,才知道若不規劃要多繳納不必要之贈與稅?


問題:

(1)送不動產給兒子哪有可能免贈與稅?
(2)非免稅地,贈與稅可免徵嗎?


協會規劃 

贈與稅的計算方式就跟一般民眾綜合所得稅計算近似,當贈與人(李先生)所贈與給受贈人(李x偉)的財產有負擔(貸款)時,這個部份依照遺產稅及贈與稅法規定,由受贈人負擔的部份可以從贈與總額中扣除,並告知贈與人如果能規劃這個節稅技巧得宜,就可以大符度降低贈與總額,要繳的贈與稅應納稅額就會變少或沒有稅額(直接歸零)。


  摘要

► 贈與之不動產因有負債,可用來扣除財產之價值。
► 貸款要由受贈人(
兒子)繳,就可扣除。如依然由贈與人繳納者,

  仍會被課徵贈與稅。
► 贈與稅申報後原則上還是要繳。但如貸款(負擔)大於不動產價值

  可不用繳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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